当前位置: 首页 > 综合 > 内容页

【以案释法】现场查获47公斤!男子多次到滇池里捕鱼被警方发现了

来源:云南网 2023-07-27 16:55:17

普法强基补短板、以案释法进行时,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、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《以案释法》。2020年开始,滇池流域进入"十年禁渔"期,但偷捕情况还是时有发生。前段时间,一名男子便趁着鱼类繁殖期,多次到滇池里捕鱼卖钱,最终被警方抓获。

在滇池水中,嫌疑人捞起一个渔网,正是他非法捕捞的工具。今年五月底,晋宁警方接到群众举报:近半个月以来,一名男子经常驾驶一辆面包车,到市场里卖鱼,但他卖的,是从滇池里捕捞的鱼类。经过排查,民警很快锁定了一辆嫌疑车辆,并连夜蹲守。六月初的一个凌晨,这辆车再次出现。

嫌疑人土某某交代,进入鱼类繁殖期后,他到滇池边活动看到有很多鱼卵,便动了歪心思,抱着侥幸心理,找了轮胎和网兜等工具,进入滇池中捕鱼卖钱。没想到,没几天便被警方抓获。目前,土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警方再次重申:2020年,滇池流域进入"十年禁渔"期,禁捕范围包括滇池及主要入湖河道。在此期间,禁止炸鱼、毒鱼、电鱼;禁止在禁渔区、禁渔期实施捕捞行为;禁止使用禁用渔具、捕捞方法等实施捕捞行为;禁止在禁渔区、禁渔期进行生产性垂钓等行为。

禁钓期结束 7月1日起可在昆明37个划定区域垂钓

滇池流域禁钓期到6月30号结束,从7月1日开始,垂钓爱好者可以到划定的37个区域垂钓,滇池流域其它区域仍按照"十年禁渔"相关规定,全面实施禁捕。7月1号下午,记者在大观河大观公园附近看到,不少垂钓爱好者在岸边挥杆垂钓。

2022年7月,昆明市农业农村局、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,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。明确每年3月1日0时到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,长江流域禁捕水域(含滇池流域重点水域)禁止一切垂钓。禁钓期结束,为做好长江"十年禁渔"工作,并兼顾市民休闲垂钓需求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、省有关要求,昆明市在滇池流域禁捕水域划定可垂钓区域37个。在大观河闸处,《西山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区域管理公示栏》标明了大观河垂钓区域为:环西桥至大观河闸段。

公示栏的《垂钓管理告知书》显示:垂钓只能一人一杆一钩,每人每天钓获物不得超过3公斤,钓获物禁止交易,禁止夜间垂钓。广大垂钓爱好者应自觉抵制使用非法钓具、过度过量、破坏生态、非法交易的无序垂钓行为,做到文明垂钓、生态垂钓、安全垂钓。

垂钓爱好者可在微信小程序"云渔通"或致电属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,查询垂钓区域以及预约登记。需要注意的是,除划定可垂钓区域外,滇池流域其它区域仍按照"十年禁渔"相关规定全面实施禁捕,发现非法捕捞、垂钓行为可进行举报。

以案释法嘉宾点评

北京德和衡(昆明)律师事务所的王艳艳律师:

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"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"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条对"非法捕捞水产品罪"的四种"严重情节"进行了明确解释。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捞活动的期间。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,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。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,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。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行为,既严重损害渔业资源,破坏了生态环境,也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危害。为修护被破坏的水域自然生态环境,情节严重的,法院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,还可以追究公益损害民事责任,牢固树立"谁破坏、谁修复"的理念,让非法捕捞者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或缴纳生态修复费用,实现惩处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。对此也提醒大家,不要为了蝇头小利盲目跟风,心存侥幸、切记不可非法捕捞水产品。

关键词:
x 广告
x 广告